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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来 源: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重要思想,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是对我们党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从五个方面着力: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压实两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也是党委。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委管党治党必须抓纪律,纪律也只有党委主抓才抓得好。纪委是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的是纪律监督职责,如果只是纪委一家抓纪律,小马就拉不动大车。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有力的地方和单位,纪律就严,风气就正;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纪律就松,风气就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把压实两个责任摆在首要位置来抓。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坚持纪在法前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之严,就严在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法律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行为准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觉追求,是我们党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用对普通群众一样的标准来要求,党的先进性就无法体现,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纪既是比法律更严的约束线,也是为党员干部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保护线。大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破法者必先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就能斩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查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忽视查处轻微违纪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其他都是小节,没什么大不了的,等到党员干部违法了才去执纪,管党治党退守到了法律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严格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不管是贪污腐败问题还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都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做到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才能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突出抓早抓小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要清除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毒素,纯洁党的肌体,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是完成这个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过去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感冒发烧式的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病入膏肓肿瘤晚期才采取措施,造成了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中央纪委提出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抓住了事物由小到大发展的关键,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又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工作方向;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统一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过程。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不断深化三转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向管住纪律聚焦,是纪检监察机关向党章规定职责的进一步回归,是对三转的深化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根据新一届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大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等措施,建立了一套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正风反腐深入开展。现在,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观念、职责定位、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就必须朝着管住纪律的方向进一步转变,把严明纪律挺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线。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扎紧制度笼子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健全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我们国家,这个制度笼子既包括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党纪党规,也包括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求在建设制度笼子时,首先把党纪之笼扎细扎密扎牢,这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战略的应有之义。虽然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制定新的纪律规定予以规范,等等。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清、改、废、立工作,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纪律这道防线构筑得更加坚固严密。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督促和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让权力的火车始终在纪律、法律两根铁轨上规范运行。(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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