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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丨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陈某是B县A乡乡长。A乡地处山区,经济文化落后,交通闭塞。当地佛教信徒众多,辖区有寺庙三座,每年进香拜佛的人连绵不断,香火旺盛。陈某对此十分恼火,于是便以发展经济为由,召开会议决定对寺庙进行改建开发,但遭到寺庙方明确反对。此后陈某不顾反对意见仍大力推进寺庙改建工作,并亲自督阵。后B县接到群众投诉,B县领导要求陈某立即进行整改,陈某置之不理。不久后,A乡的大量群众到县政府上访,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B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如非法干涉他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强迫教徒退教或改变信仰,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设施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行为危害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而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手段恶劣或危害后果严重。

  本案中陈某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造成了干群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冲突,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剥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掌握我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充分尊重信教群众信奉宗教的自由。要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对其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予以理解和支持,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必要的保护,让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对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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