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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波:“四个并重”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来 源:                  

   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也为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切实转变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审理水平,努力做到“四个并重”:
   一要坚持审理质量与效率并重。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审理的生命线。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定性处理的重要职责,同时又是处分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的制定和下达部门,是纪委监委机关的重要窗口、关口和出口,因此案件审理部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做到严审核、严把关,使所办案件经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要创新工作方式助推办案效率。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审理工作必将面临案件数量“井喷”的严峻考验,案件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案流程,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兼顾办案效率。
   二要坚持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证自身审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审理案件,严格落实集体审议、民主讨论等审理制度。要加强对调查程序的审理,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程序不齐、手续不全、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以及场所、时间、过程不符合规定的,都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确保证据形式符合法定、法定主体收集证据、证据收集手续合法。要树立正确的证据观念,严格审核证据的真实性、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恪守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证据构成要件完整,建立和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和证明体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要把外部添力与内部“挖潜”并重。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境况,为了保证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要“内外兼修”。一方面要充实审理力量。进一步增加审理人员,以适应审理任务的增长。仙桃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原有3名审理人员,监委成立后,审理室编制人数增加至5名,增加法律专业人员2人,切实增添审理新生之力。另一方面要提升人员素质。监察体制改革后,面临具有多重身份角色的转变、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要求案件审理人员必须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精湛的业务水平,以“本领恐慌”感如饥似渴的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自我充电、自我提高的方式,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让所办案件真正实现纪律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要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要突出纪律处理的威严,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定性量纪必须不枉不纵。要突出法纪处分的教育和指引功能,落实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制度,落实好教育回访制度,突出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作用,切实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加强典型通报,以典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加强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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