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仙桃廉政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来 源:仙桃廉政网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龙华山派出所民警田木言、刘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活动问题。2018年10月,田木言、刘静接受辖区内某行业协会会长罗某安排的赴宜昌旅游活动。在组织调查期间,田木言、刘静主动承认错误。2019年11月,田木言、刘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安局沙湖水陆派出所民警杜国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3月,杜国辉在处理沙湖镇红垸渔场一起纠纷案件时,违规接受当事方杨某安排的宴请。在组织调查期间,杜国辉主动承认错误。2019年12月,杜国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杨林尾镇复兴小学校长刘柏祥违规操办孙女百日宴问题。2019年8月,刘柏祥在沔街吴刚酒店违规为其孙女操办百日宴,接请亲戚以外人员14人,收受礼金4500元。2019年12月,刘柏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4.陈场镇城建办党支部书记徐业祥分批次操办外孙满月宴问题。2019年8月17日至18日,徐业祥在楚苑院子分批次操办外孙满月宴,接请亲戚以外人员10人,收受礼金2300元。2019年8月,徐业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5.郭河镇大发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代水套取建设资金用于违规吃喝、购买春节物资等问题。2018年1月,刘代水任郭河镇大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副书记缪圣华、副主任余长亮、妇女主任张桃珍、原会计刘伦亮等4名村“两委”干部采用虚列工程开支的方式,套取民政部门拨付的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冲销吃喝、购买春节物资等不正当开支。此外,刘代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刘代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缪圣华、余长亮、张桃珍、刘伦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再次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纠正“四风”一刻不能停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2020年“五一”端午将至,正值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弘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作风,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餐,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认真开展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项目投资及统计数据造假等六个方面专项治理,严查“三不”“三假”“三减”,以良好作风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加大“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快递礼品、私车公养、空白公函和“精致走账”等隐形变异“四风”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版权所有:中共仙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仙桃市监察委员会
单位地址: 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邮编:433000
ICP备案信息: 鄂ICP备0500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