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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 | “望闻问切”四审法有感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来 源:仙桃廉政网                  

在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学习工作半年后,让我深刻体会到审理工作是一个细致的执纪过程。审理室通过“望—细心审核卷宗、闻—耐心审理谈话、问—虚心沟通协调、切—精心诊断开方”“四审法”让我大开眼界、深受启发。我认为案件审理的方法、技巧固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其体现出来的背后的精神价值: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研究的过程。面对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从哪里看、怎样看、如何表述,是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刚开始审理时,盲目相信判决书或审查报告内容,写出来的材料会很粗犷,因此领导常教导我,要结合全部证据,客观的分析,找准违纪事实,准确适用条款,不能仅凭法院判决书或调查组的审查报告,就对案件轻易下结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保持实事求是态度,认真看待每一件案件。

秉持精益求精的追求。在审理室工作期间,繁重而细致的工作,对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有温度、宽有底线,既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更不能以所谓的讲政策和策略,搞纪律“松绑”。在召开室务会时,我们常常会为一份证据质疑、一个事实的认定、一个条例的适用,争得“面红耳赤”。印象最深的是在秸秆禁烧案件的处理上,很多镇纪委依据省人大的决定,认为应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审理室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依据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适用违反工作纪律更准确。在提出处理意见的时,室主任要求我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认错态度、退款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证据和条款,作出宽严有度的处理意见。

树立依纪依法的理念。身处审理室岗位,就要讲好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学会使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在案件审理时,我们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先用党纪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用党纪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对于极少数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运用专业的眼光审视问题、科学的态度定性证据、准确把握纪法衔接的界限。

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法治思维、廉洁品质,还要有极高的政治站位。作为一个立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青年干部,应当时刻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以党的事业鞭策自己。在审理违纪案件时,不能人云亦云,不能因为当事人态度恶劣而有所偏薄,也不能因为当事人随声附和而敷衍应付。坚持去伪存真的政治原则,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更是对每个违纪者政治生命负责。因为,不从政治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审理室  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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